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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效力

货款未付、设备被拖走:一场看似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何险些让小企业关门?

  “我已经等了快半年,货款一分没收到,连那批设备也被他们强行拖走,这到底算不算抢劫?”电话那头,王磊(化名)的声音中透着焦急与愤懑。他是一家小型机械设备公司的负责人,而这场风波源自一份金额高达300万元的买卖合同。

  设备交付后,付款却迟迟不到

  去年8月,王磊与本市一家大型物流企业签订了一份《机械设备买卖合同》,约定由王磊公司提供12台高性能搬运设备,总价款300万元。合同明确约定:设备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款。

  9月,王磊按期将设备运送至对方仓库,并由双方技术人员联合完成验收签字。然而,30天、60天、90天过去了,付款依旧没有到账。王磊多次催促,对方始终以“资金周转困难”为由拖延。就在他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,11月初的一通电话彻底击碎了他的耐心——物流公司突然派人将已交付的设备拖走,称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,双方交易无效”。

  合同是否有效?买方强行收回设备是否合法?

  愤怒之下,王磊立即咨询律师。律师指出,这一纠纷的核心涉及两个法律问题:

  合同是否有效?

  买方单方收回设备是否合法?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43条,合同成立应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、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条件。初步查看合同条款后,律师认为该合同具备生效要件,且双方已实际履行至设备交付验收阶段。买方若以“误解”为由主张合同无效,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。

  而关于设备被“拖走”的行为,《民法典》第509条明确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。”买方在未取得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前,擅自收回设备,已涉嫌侵权。

  法院审理:拖欠货款与设备归属的双重争议

  王磊的公司随即将物流公司起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,并返还强行拖走的设备或赔偿损失。物流公司则提起反诉,主张合同无效,并要求确认设备归其所有。

  庭审中,物流公司辩称合同签订时王磊存在“重大隐瞒”——设备存在设计缺陷,导致后续使用效率低下,合同履行基础已不存在。然而,王磊提供了验收报告、设备检测合格证以及后续的维护记录,证明设备符合合同约定,且未收到任何书面质量异议。

  法院判决:保护合同债权,制止“先占后赖”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:

  双方签订的《机械设备买卖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,应属有效合同;

  物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设备存在质量缺陷,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;

  物流公司在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擅自收回设备,已侵犯王磊公司的合法权益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  最终,法院判决物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00万元及逾期利息,并赔偿因强行拖走设备导致的运输及损耗损失共计20万元。

  法律启示:买卖合同履行中,如何保护自身权益?

  此案虽有惊无险,但给中小企业敲响了警钟。在商业实践中,合同纠纷频频发生,尤其是货款拖欠和设备归属问题,企业应提前做好以下防范:

  签订完整、严谨的合同:明确约定交付、付款、验收、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,避免笼统措辞。

  保留履约证据:如验收单、发货单、付款记录、往来函件等,以便出现纠纷时维护权利。

  适时采取法律措施:发现对方有拖欠或侵权行为,及时发出律师函或申请财产保全,避免损失扩大。

  结语:合同的约束力,不能被随意挑战

  王磊的公司在这场官司后元气大伤,却也因此更加重视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。合同不是儿戏,一旦签署,就意味着法律责任的承担。无论是签订、履行还是解除,企业都应当依法行事,既要守信,也要善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。